典当行一般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。按照国家的《典当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动产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‰,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‰,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‰,综合费用是在典当时预扣,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。一般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利息及费用。